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提升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营造学院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重要赛事。
第三条 工作原则。教师参加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工作,全员参与,师生联动,精准施策,系统推进。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立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成员由学院团委、辅导员、教学秘书以及各系指定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强化组织协调。学院团委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进行竞赛活动的宣传预热,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及报送材料的整理审核等工作。开展师生参加竞赛的顶层设计,确立重点方向,重点领域。
第六条 促进研赛结合。充分动员教师参与竞赛指导,鼓励支持引导教师挖掘各科研团队重点项目,依托阶段性、突破性科研成果,遴选学生成立参赛团队。
第七条 保证参与数量。每个赛季各系原则上至少有3个项目参赛,鼓励青年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个参赛项目,优先鼓励教师指导的高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竞赛。
第八条 规范参赛秩序。为保障参赛质量、提高参赛效率,每位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科研项目原则上孵化不超过2个竞赛项目。
第九条 完善保障措施。获奖指导教师在学院绩效考核中给予一定体现,并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参赛和获奖情况作为学院教职工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