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修订2024版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矿大京教字〔2024〕41号)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学校工作
(1)组织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制定、完善。
(2)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学科竞赛组织等管理制度及激励办法。
(3)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教学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4)组织审核学院提交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
2.学院工作
(1)组织创新创业教学大纲的编写。
(2)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院实验室开放、学科竞赛等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
(3)负责实验室、实验基地等教学条件建设。
(4)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包括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做好经费管理等。
(5)审核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做好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
3.教师工作
(1)认真研究创新创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履行好教师职责。
(2)积极接纳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充分利用科研实验室为本科生服务。
(3)指导并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必修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帮助学生做好选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并为学生提供指导。
(4)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各项教学内容的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
创新创业教育分必修和选修。其中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为必修。选修包括:大学生学科竞赛、研究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术研究及论文发表、学术交流活动、科技创新与发明、社会调查、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选修课及学院设置的其他相关创新创业类课程。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如下: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必修内容,在第四学期启动,为期1.5—2年。具体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绩以百分制记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与考核,学生通过中期检查未通过结题考核,获2学分;通过结题考核,获3学分;北京市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项目,获4—5学分。
通过中期检查未通过结题考核的学生,须通过创新教育课补足未完成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
2.大学生学科竞赛
学校按照竞赛级别与获奖等级认定相应学分。其中,获A级竞赛全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单项奖的分别认定4学分、3.5学分、3学分;获A级竞赛省赛或B级竞赛全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单项奖的分别认定3学分、2.5学分、2学分;获B级竞赛省赛或C级竞赛全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或单项奖的分别认定2学分、1.5学分、1学分;获C级竞赛省赛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单项奖的认定1学分;获A级、B级、C级竞赛优秀奖、优胜奖、成功参赛奖的认定0.5学分。
竞赛级别和范围的认定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京教字〔2021〕82号)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年份在同一赛事中获多个奖项的,相应学分只取较高者认定,不累计。
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学分认定,应由竞赛主责学院或部门依据竞赛主办方公布的获奖名单,向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并给出拟认定的学分,由学校审定。
3.研究性实验项目
学院开出具有一定难度和综合度的研究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作。学生在校期间可选修此环节。按提交的实验报告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
4.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
学生结合指导教师科研课题进行选题,依托课题研究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说明书”。具体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5〕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认定可获得1学分。
5.学术研究及论文发表
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项目研究、社会调查等内容,从事学术研究,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并按发表论文刊物等级及作者排名认定学分。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3学分,排第2—3名者可获得2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2学分,排第2名者可获得1学分;在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1学分。
6.学术交流活动
学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可获得1学分;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可获得0.5学分。以正式邀请函作为考核依据。
7.科技创新与发明
组织学生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先进适用技术传播等,以学生提供的获准专利证明材料进行考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3学分,排第2—3名者可获得2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2学分,排第2名者可获得1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且排第1名者可获得1学分。
8.社会调查
组织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学院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可获得0.5学分。
9.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以立项的形式,通过校内外创业导师指导与学生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课程设计,资助学生团队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帮助学生团队熟悉风险管控、项目融资和项目路演等创业流程。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通过结题获得2学分。
创业实践以立项的形式,资助学生团队通过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生通过结题获得2学分。
10.创新创业选修课
学校引进优质在线网络创新创业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及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11.学院设置的其他内容
学院另外设置的创新教学内容报学校审批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学分认定
1.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要求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学生至少修完3个必修学分和2个选修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2.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通过以上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及项目获得的学分,其学分值见附表。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创新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办法》(中矿大京字〔2012〕19号)同时废止。
3.未列入本办法中的相关事宜,向学校汇报并获批准后执行。
附表: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及认定
附表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及认定
序号 |
模块 |
项 目 |
学分值 |
1 |
必修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
国家级项目结题 |
5 |
北京市级项目结题 |
4 |
校级项目结题 |
3 |
通过中期检查未通过结题 |
2 |
创新教育课 |
通过 |
1 |
2 |
选修 |
大学生学科竞赛 |
A级全国赛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5 |
三等奖或单项奖 |
3 |
A级省赛或B级全国赛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或单项奖 |
2 |
B级省赛或C级全国赛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或单项奖 |
1 |
C级竞赛省赛 |
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单项奖 |
1 |
A级、B级、C级竞赛的 优秀奖、优胜奖、成功参赛奖 |
0.5 |
3 |
研究性实验项目 |
通过 |
1 |
4 |
毕业设计(论文) 结合科研 |
结合科研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及格”及以上 |
1 |
5 |
学术研究及论文发表 |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收录期刊 |
排名1 |
3 |
排名2-3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排名1 |
2 |
排名2 |
1 |
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 |
排名1 |
1 |
6 |
学术交流活动 |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
1 |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
0.5 |
7 |
科技创新与发明 |
国家发明专利 |
排名1 |
3 |
排名2-3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1 |
2 |
排名2 |
1 |
外观设计专利 |
排名1 |
1 |
8 |
社会调查 |
通过 |
0.5 |
9 |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 |
通过结题 |
2 |
10 |
创新创业选修课 |
通过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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