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 长: 周 媛 张 晞
副组长: 杨健健 卢其威
组 员: 赵四海 田 劼 田 旭 汪爱明 刘 琳 张 旭
秘 书: 王 瑛 岳 霆 侯文捷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三、参评对象
每年研究生院核定的我院学业奖学金基础名单中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重修通过后不影响下一年的奖学金评定。
6.政保、支教、参军、休学期间等情况不参加评比;
7.如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研究生期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评定等级
1.博士
按照学校规定,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统一为1.5 万元;二至四年级(2017级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20%,标准为1.8万元;二等奖比例为40%,标准为1.5万元;三等奖比例为40%,标准为1.2万元。
2.硕士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统一为0.8万元;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30%,标准为1.0万元;二等奖比例为50%,标准为0.8万元;三等奖比例为20%,标准为0.6万元。
3.推免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二、三年级时与同年级其他硕士研究生一同评比。
4.直博生、本博贯通学生
直博生第一学年,按一等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1.8万元;第二学年按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1.5万元;第三学年至第五学年与共同上博士课程年级一同评比。
本博贯通学生博士入学第一年按一等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1.8万元;第二至四学年与同年级其他博士研究生一同评比。第五学年根据综合评定分确定奖学金等级。
六、评定细则
1.硕士、博士第一年奖学金的等级评定
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2.硕士、博士第二年奖学金的等级评定
第一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S,以满分100分计,以研究生系统导出必修课平均成绩为准)按70%折算后加上综合评定分(R)按30%折算后的加权值为总成绩,即

3.硕士、博士第三年奖学金等级的评定
第一年的必修课平均成绩(S,以满分100分计,以研究生系统导出必修课平均成绩为准)按30%折算后加上综合评定分(R)按70%折算后的加权值为总成绩,即

4.博士第四年及本博贯通生第五学年奖学金等级的评定

七、研究生申报材料的规定
1.课程成绩由个人提供,统一填写电子表格,个人负责成绩的真实性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如有不实之处取消其所有课程成绩加分,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二年级参与申报加分的各项科研、获奖成果统计时间为入学以后至评定当年8月31日,三年级及以后成果统计时间为评定前一年8月31日至评定当年8月31日。
3.学术论文统计时间以正式见刊日为准,专利统计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不接受期刊出版时间证明,不接受提前印刷期刊。
4.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科研获奖)认定截止日期为评奖当年的学院规定上报日期。不接受期刊出版时间证明,不接受提前印刷期刊。如某双月刊10月刊,如刊物载有“9月”出版,则按9月份计算,刊物载有“10月”出版或未载明,则按10 月份计算。
5.接受发表日期在评奖当年学院规定统计时间范围内的在线发表论文。未在学院规定统计时间范围内在线发表的SCI期刊学术论文,若已取得DOI号、已经确定出版日期、卷、期、页码并可在线查阅,视同已发表。
6.在SCI或EI期刊的增刊、副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已被SCI 或EI检索,视同正刊发表。如未被SCI或EI检索,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7.在SCI或EI全刊检索的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若尚未被SCI或EI检索,评定分按照相应检索级别得分的70%计算。
8.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目录和学术论文;无论文集的可上交会议组刻发的光盘。
9.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交正式的检索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份。检索证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前提交,过后提交视为无效。
10.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且证书上必须有申报者本人姓名。
11.以上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归属其他单位的属无效材料。
12.上交材料时,电子表需按要求填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各系,纸质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清单,并按照要求和清单顺序提供。
13.请仔细审核所申报材料,不合格材料按无效材料处理。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者,取消其所有学术水平加分,并进行全院通报处理。
八、评定流程
1.自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定的学生提交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各系应对研究生上报的各种材料按照本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清退,学生所交实质材料与申报各种表格中所填内容要一致,审查无误后,按分值顺序由系主任签字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审结束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认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9月4日